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阿拉善經濟開發區烏蘭布和街) |
法定代表人 |
趙代勇 |
成立時間 |
2009-06-0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市政公用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9005720-6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處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 |
職工人數 |
4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內蒙古蘭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75% |
2 |
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25%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16.3 |
-16.2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3671.25 |
19714.84 |
3956.41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12-31 |
1454.34 |
-1092.62 |
-1150.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0847.79 |
28041.48 |
2806.3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0-09 |
評估基準日 |
2013-07-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30220.3 |
28910.44 |
負債總計(萬元) |
26057.54 |
26184.83 |
凈 資 產(萬元) |
4162.76 |
2725.61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5480.491382(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為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75%股權及23436.283882萬元債權,其中股權對應評估值為2044.2075萬元,股權轉讓價格為2044.207518萬元,債權轉讓價格為23436.283882萬元。
2、該項目評估價值較賬面價值減值主要為房屋及設備減值,標的企業2013年3月購入資產以評估凈值計提2個月折舊入賬,減值原因為房產及設備于2013年7月轉固定資產,正式建成使用為2012年8月,未計提折舊,導致評估減值。
3、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在評估基準日之后辦理了3項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位置均位于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內,土地使用權編號分別為阿開國用(2013)第255號、阿開國用(2013)第256號和阿開國用(2013)第257號,證載面積分別為115,832.50平方米、53,286.80平方米和68,209.00平方米,證載權利人為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土地用途為基礎設施,使用權類型為劃撥。阿開國用(2013)第255號宗地已于2013年8月22日繳納1,271,908.23元建設用地使用費。根據烏國土劃撥【審】字【2006】第016號文件,批準內蒙古蘭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污水處理廠用地160,658.00平方米,內蒙古蘭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繳納土地補償費160,658.00元,由于未繳納新增土地建設使用費沒有取得土地證,經蘭太實業與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國土局協商,國土局將重新核實土地面積后,重新辦理土地權證,并直接頒發給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9月6日已辦理阿開國用(2013)第256號和阿開國用(2013)第25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截止到評估基準日,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15項,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擁有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權,房屋建筑物不存在產權糾紛。
5、房屋建(構)筑物中二氧化碳風機房及配電間、一級提升泵站、二級提升泵站和中水池(渣場)在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政府土地上,土地為無償使用。
6、截止到評估基準日,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已取得《關于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及再生水處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內發改投字【2008】1842號)文件、《土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規劃許可證》以及阿開國用(2010)第059號、阿開國用(2013)第255號、阿開國用(2013)第256號和阿開國用(2013)第25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未完成竣工驗收,未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未簽訂污水處理BOT協議。
7、評估基準日后,標的企業正常經營費用及工程款項均有轉讓方墊付,墊付款項不超過4000萬元。
8、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內蒙古蘭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內蒙古自治區[150000]阿拉善盟[152900]阿拉善左旗[152921]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吉蘭泰鎮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祿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5912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0146380-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7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25149 |
批準單位名稱 |
內蒙古蘭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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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5480.4914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255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 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已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決策程序;②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現有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③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④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帳戶;⑤同意自評估基準日至完成標的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日期間標的企業75%股權的期間損益由受讓方承擔;⑥同意代標的企業償還所欠工程款及為維持標的企業正常經營所墊付的資金,金額不超過4000萬元,具體金額由轉受讓雙方共同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確認,同意在上述審計報告出具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⑦承諾接受標的企業污水處理改造期間的污水排放現狀。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55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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