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淮安南風鹽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趙集鎮溝北村) |
法定代表人 |
孫建民 |
成立時間 |
2009-10-2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2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9553645-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石鹽、無水芒硝礦勘探,巖鹽、芒硝地下開采,鹽硝聯產。(憑許可證經營) 一般經營項目:元明粉銷售,工業鹽零售。 |
職工人數 |
13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鹽北京市鹽業公司 |
60% |
2 |
南風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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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5488.46 |
-2422.97 |
-2485.8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32368.91 |
22854.76 |
9514.15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4-30 |
2322.24 |
-1174.49 |
0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1564.86 |
23259.31 |
8305.55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5-22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32368.91 |
38868.84 |
負債總計(萬元) |
22854.76 |
22854.76 |
凈 資 產(萬元) |
9514.15 |
16014.08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0255.728(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企業60%股權的同時,轉讓方將所持債權本息共計647.28萬元一并轉讓。(其中,本金600萬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利息47.28萬元)
2、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鹽北京市鹽業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天寧寺東里21號 |
法定代表人 |
楊海燕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403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其他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10633-0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25149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8871.28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1330.692萬元人民幣保證金。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讓方繳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3)在網絡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遺漏、誤導情形影響本轉讓項目和網絡競價程序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網絡競價程序要求情形的;(5)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自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同意北交所將全部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日的期間損益歸受讓方享有。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6、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擬參與受讓的,應在掛牌期間向北交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交納保證金。未在掛牌期間遞交受讓申請的、未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未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受讓、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7、本次股權及債權轉讓過程中,債權共計647.28萬元,其中,本金600萬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利息47.28萬元,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日期間產生的利息費用依據借款協議由受讓方另行支付。(借款協議置北交所備查)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330.692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重新掛牌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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